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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八年

康熙十八年

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己未)春正月二十四日(庚申),廣東提督侯襲爵疏言:『廣東潮州與閩省接壤,逼臨大海;諸島逆孽窺伺,汛兵單薄。請將潮州鎮標中營官兵五百餘及大埔營官兵二百、潮州水師總兵官一員並左右二營官兵二千名照舊復設,以資彈壓』。上允其請,以候補總兵官劉顯芳為廣東潮州水師總兵官。

二十六日(壬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逆賊劉國軒等率賊兵八千至郭塘歐溪頭地方立營,欲斷江東橋以犯長泰。都統賴塔與總督姚啟聖、提督楊捷等統領漢滿官兵直逼賊營,令副都統紀爾他布、巡撫吳興祚等領兵擊之,大敗逆賊劉國軒、吳淑、何佑等,追至江邊,斬首二千餘級,生擒偽總兵一名、偽副將二名,獲器械無算』。下部議敘。

二月初九日(甲戌),先是,海逆鄭錦乘耿精忠叛,竊據漳、泉諸郡。後耿精忠降,諸郡以次收復,鄭錦屢敗,仍遁入海,而廈門、金門猶為所據。上欲乘勝蕩平海逆,乃厚集舟師,規取廈門、金門二島,以圖澎湖、臺灣;又以曩時征取廈門、金門曾用荷蘭國夾板船,特諭荷蘭國王,令具夾板船二十艘載勁兵協力攻取二島。至是,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等議奏:『戰艦水師未備,荷蘭國舟師又不能預定來會時日;海賊見據海澄、廈門之固,勢難急圖』。上諭:『征剿海寇,調發滿洲綠旗官兵甚多;福建經制兵外,又增兵數萬,授水、陸提督為將軍以統之。宜乘此兵力,速行進討。若如大將軍康親王所奏,需以歲月,則供億煩費,必將撤還大軍,海寇何由殄滅?其令康親王會同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等詳議以聞』。

初十日(乙亥),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等疏言:『據福建總督姚啟聖等啟:進取廈門、金門,須發江、浙巨艦二百艘,增閩省兵二萬,迅調荷蘭舟師來會,方可大舉。進剿之期,必俟入秋北風起後;彼時戰艦師旅,一切不誤,自能奏功』。得旨:『翦滅海寇,事綦重要。其令江南浙江總督、京口將軍發江、浙戰艦各百艘,於進剿期內送至福建;仍許福建增兵二萬。大將軍康親王等並檄荷蘭國迅調舟師,務令如期而至』。

--以上見「大清祖聖仁皇帝實錄」卷七十九。

三月初九日(甲辰),昭武將軍福建提督楊捷疏報:『臣會同平南將軍賴塔等於下坑山等處擊敗逆賊,擒斬甚多,獲盔甲、器械無算』。下部議敘。

十五日(庚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臣等已將徵調舟師敕諭令荷蘭國人齎往,因趕塘、石碑洋諸地為海寇所阻,不得行,故未達而還』。上諭:『頃因定海舟師少,已特增兵。今荷蘭國人為寇所阻,何以不行撲滅,俾得前行?音問既未能通,舟師必不能如期而至。如此,則我兵遇有機會,可不俟荷蘭舟師即進剿耶?抑必俟彼船至日方舉事耶?率以剿蕩海寇,增調師旅、修理戰艦,糜費軍餉甚多。大將軍王等宜親取廈門、金門,速靖海氛,不必專候荷蘭舟師』。

十九日(甲寅),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偽總兵廖琠、黃靖等率眾踞水晶坪,聯絡山海賊寇為害地方。臣遣招撫,廖琠等即率偽官三百餘員、兵一萬二千餘人詣軍前降』。下部議敘。

二十四日(己未),廣東廣西總督金光祖疏報:『潮州地方濱海,賊艘出沒;臣遣提督侯襲爵大敗海賊楊金目等於山頭仔地方,斬首千餘級;水溺者不計其數;沈燒賊船二百餘隻』。下部議敘。

夏四月初四日(戊辰),湖廣岳州水師總兵官萬正色條奏閩海情形、水陸戰守機宜。上諭:『萬正色剿寇洞庭,著有勞績。今岳州、長沙諸處悉已恢復,無煩水師;且萬正色閩人,稔知水性。茲剿滅海寇之際,從優加太子少保,調為福建水師總兵官;率所部官兵,剋期赴閩中。其標下兵,有不諳水性者,仍留岳州;以見在投誠兵內習水性者補額攜往。至閩之日,即以所酌條奏事宜,與大將軍康親王等會議行』。旋陞萬正色為福建水師提督,統轄全閩水師營務,以專職掌。

十八日(壬午),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木武鎮偽總兵陳士愷率偽文武官五十五員、兵一千四百三十一名投誠。下部議敘。

十九日(癸未),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海逆偽總兵鄭奇烈率偽官五十三員、兵丁一千餘名投誠。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

五月十七日(庚戌),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海賊偽總統劉國軒等侵犯江東橋,平南將軍賴塔等統官兵迎擊,賊敗走太平寨;我兵進追殺賊千餘人』。下部議敘。

二十一日(甲寅),先是,湖南用兵,令江南造鳥船百艘送岳州軍前。至是,岳州既復,無須舟艦。上諭議政王大臣等:『萬正色赴閩時,即令其領在岳鳥船,並水手以行;至江南、浙江,更選戰艦共百艘攜往,以資往剿』。

六月二十四日(丁亥),巡察潮、惠等處海口吏部主事塞楞額等疏言:『粵東馬窖、鷗汀背諸處乃瀕海要地,宜嚴加防閑。請論撥官兵分駐各口,庶民儲粟不致侵掠,而奸徒私通貿易之弊亦可杜絕』。上諭:『巡視海疆,嚴禁奸民貿易、潛資寇糧,乃平海機宜所關。馬窖、鷗汀背、石井寨諸處俱沿海要地,其令廣東總督、巡撫、提督等速撥官兵防御海寇,杜絕奸民私通糧糗。塞楞額等乃特遣嚴察海疆之員,何地緊要,宜添兵防守?即移文該督撫、提、鎮調兵駐防。如汛守官員不加嚴緝或私縱奸民通賊貿易、接濟糧米等物,塞楞額等即指名參奏』。

二十六日(己丑),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言:『閩中瀕海要汛及墩臺營寨俱綠旗官兵防守,滿洲大兵惟駐防形勝之地,相為聲援。滿洲兵數頗多,宜酌量撤還』。得旨:『滿兵既云宜撤,當如徹回。但海氛未靖,止先撤內府佐領官兵一千;俟此兵到日,再議發往更代』。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秋七月初八日(庚子),戶部郎中布詹等奉差浙江巡海。上諭之曰:『浙江沿海地方,關於緊要。爾等前往詳察設立巡海官兵;如額兵單弱,分防不敷,即酌議增設。至於奸惡兵民販續糧米,因內地利少,出海利多,冒死越界,勾連貿易者有之;欲滅海寇,必斷內地私販。爾等宜加巡察,如將軍、督、撫、提、鎮所屬人員有犯禁者,即鞫審以聞;務期不時訪緝,杜絕往來販賣,庶奸宄屏跡,海氛可靖矣』。

十四日(丙午),宣義將軍尚之存疏報招撫偽總兵林興隆等二十員、偽兵六千五百一十三名。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二。

八月癸亥朔,議政王大臣等:『攻擊海賊營壘,宜用火砲。內造西洋砲甚利,且輕便宜運;可令湖廣巡撫張朝珍以湖廣所有西洋砲二十具委官遞送福建總督姚啟聖軍前,用資剿御』。

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海逆鄭錦以臺灣為巢穴,志必不降,斷不可遣人招撫。其偽武平侯劉國軒乃賊中渠帥,頗能用兵;請赦其前罪,授以公爵。偽將軍吳淑本無反志,由部將迫脅;請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偽總兵陳昌、林陞、江欽、吳潛,均請畀以總兵官,實授管事。此數人若解體投誠,則鄭錦勢孤,海寇根株立可芟滅』。上諭:『凡逆賊有率眾來歸及獻城納款者,必俟投至之日,方論功議敘。豈有未經投順,先爵公侯之理!劉國軒等果諭誠立效、率眾來歸,當赦其前罪,仍行論功。該督可遣人以此意往諭之』。

先是,總督姚啟聖疏言:『平南將軍賴塔久鎮潮州,兵民俱已心服。今在漳州,宜令兼轄潮州』。上允之,命賴塔兼轄潮州。至是,賴塔疏言:『臣身在漳州與賊對壘,且滿州大兵係大將軍康親王傑書統轄,潮州地處遙遠,實難兼轄』。上諭:『成命已頒,仍令將軍賴塔兼轄潮州。如須用滿洲大兵,許一面酌量調遣、一申報大將軍康親王』。

先是,海澄公黃芳泰題請暫駐汀州,為其殉難兄黃芳度營葬。至是,總督姚啟聖疏言汀、漳二郡,多有冒稱海澄公家人者;即有奸宄,有司不敢問。且偽將軍吳淑、吳潛等曾害黃芳度,因黃芳泰在汀,不敢來漳歸順。黃芳泰不宜久留汀洲』。上命黃芳泰攜家赴京師。

十一日(癸酉),福建巡撫吳興祚疏報招撫偽總兵蔡沖琱等三員、偽官八十五員、兵丁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七名,招回島民三千一百九十餘名;共獲大小船六十七隻,分撥水師營用。下部議敘。

十三日(乙亥),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偽總兵楊彩、黃柏、偽水師三鎮總兵吳定芳、偽副將陳化甲等各率偽官兵丁投誠。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三。

九月初二日(甲午),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偽總兵張文魁投誠。下部知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冬十月初四日(乙丑),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偽總兵都督同知紀朝佐率眾歸誠。下部知之。

初七日(戊辰),諭議政王大臣等:『福建滿兵為數甚多,可否撤還其半?其移咨大將軍康親王等公同酌議。如克取廈門諸處及鎮守地方,雖撤滿兵之半尚可足用,宜令何人統率回京?其留守之兵,何人統率?以及滿兵撤還之後,俾必無他虞。令還京及駐守之人詳議具保,限四十日內具題』。

十五日(丙子),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寧海將軍喇哈達遣遊擊趙雲等直搗賊巢,殺賊兵五百三十餘名,船寨、房屋、旗械盡行燒燬。下部議敘。

十八日(己卯),廣東提督侯襲爵疏言:『海逆盤踞井洲諸島,臣與潮州鎮臣馬三奇等率兵水陸夾擊,攻破井洲島,焚燒賊船、賊巢,斬殺甚多;生擒偽參將等員,獲器械、偽劄無算』。下部議敘。

二十二日(癸未),福建總督姚啟聖疏報:『雙頭洞係浙、閩交界,賊首陳起萬等嘯聚。臣會同提臣楊捷、撫臣吳興祚於五月初九日至流江地方,水陸夾擊,大敗賊眾,殺傷無數,獲其船隻、器械』。下部議敘。

二十三日(甲申),諭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曰:『自數年用兵以來,所費錢糧不貲,以致民力疲困。今大破湖南賊寇,餘孽遁入雲、貴,扼據險要,抵死支持,其勢旦夕殄滅。惟福建海賊竊踞海澄,倚廈門、金門為營窟;騎兵無用其力,惟藉水師樓櫓攻取,甚屬緊要。王等曾言今歲荷蘭國船若到,於八月內進攻海寇;倘荷蘭國船愆期,當內徙邊海人民,堅壁清野以待其困。今歲因荷蘭國之船未至,故前議不行。近者福建綠旗兵丁,較取廈門、金門時漸增數倍;即無滿兵,止以綠旗兵丁剿滅賊寇,未為不足。見在福建滿兵甚多,應即掣一半,以省糧餉、以甦民力。但耿精忠尚在閩中,虞有意外之變,故暫為停止。朕思即令耿精忠來京,此輩惶恐疑畏,或生他故。如留耿精忠在彼,王親率滿兵一半回京,似屬不可。設必候諸處底定,則福建需用糧餉,較之他省不啻什百。為今之計,王當開諭耿精忠,令其陳奏請安,詣京陛見。倘耿精忠因王之言具疏,正可令其自來。若耿精忠未能即行,王獨率滿兵一半先回,則勢更有所不可也。此事關係甚為重大,王當詳細籌畫具奏』。

二十九日(庚寅),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都統喇哈達遣副都統倭申巴圖魯率領官兵,於十月二十六日進抵東石地方,擊敗賊眾,殺逆賊偽參將林英,擒偽總兵陳深等及賊兵一百六十三名』。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十一月初九日(庚子),宣義將軍尚之孝奏報:『大將軍康親王咨稱:福建、江西接壤之地,尚有逆賊江機、楊一豹擾害建寧、邵武諸處,令臣速進兵剿滅。臣星夜至汀州,整頓甲兵進剿』。上諭:尚之孝速先平建寧諸處之賊之仍遭前旨率兵赴江西,與總督、巡撫、提督等共商剿撫江西餘寇』。

十九日(庚戌),福建總督姚啟聖疏言:『臣以進攻廈門、金門等,酌撥一萬四千名赴水師提督萬正色軍前。第沿海諸汛地兵力單弱,請召募新兵補額』。得旨:『進取廈門、金門諸處,事關重要。該督調發兵丁聽萬正色統領,剋期破賊。其所請募兵補額,俟大將軍康親王題明滿兵應撤留之處再議』。

二十一日(壬子),先是,福建巡撫吳興祚請修理戰艦,上遣吏部郎中薩耳圖等往閩督修。至是,吳興祚又疏言:『戰艦二百五十艘見在修理,若待竣工齊發,恐誤風汛之期。請以修繕已畢者,同新造鳥船配兵先發;餘俟薩耳圖等督趣告竣』。上諭:『戰艦乃破賊急需,其令巡撫吳興祚同薩耳圖等速行修治,無誤萬正色師期』!

二十八日(己未),奉命大將軍和碩康親王傑書疏報靖南王耿精忠、平南將軍都統賴塔調遣官兵,敗海寇於鱉頭山。下部議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十二月初八日(己巳),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疏言新船雖竣,舊船尚在督修。且檄調諸路兵及砲手猶未悉至,臣即以新船配官兵,先赴定海訓練,俟舟師輳集,定期水陸夾攻』。上諭:『江南總督阿席熙速選善用砲者二千人,送該督軍前。福建總督姚啟聖等亦速遣士卒,修整舟艦。提督萬正色,其嚴飭將士:凡大兵所至,務當撫綏被寇之人;毋妄肆淫掠,負朕恤民至意』。

初九日(庚午),上召侍郎達都問曰:『爾自福建來,海寇形勢何如?今歲有蕩平之機否』?達都奏曰:『臣來時,廈門、金門賊勢大挫,賊船較前甚少;聞海中糧米無從湊集,賊不能久待,不日可以底定。上曰:『今海禁已嚴,賊糧何從而來』?達都奏曰:『賊所恃屯糧之處,俱為大兵所有;惟向廣東高州海島,稍稍竊運而已』。上曰:『當賊匱糧之際,我大兵速取海澄等要害之處,則賊失所憑依,全閩地方可不久大定。若謂賊勢較前已減,姑俟相機徐圖,則賊何時可盡滅乎!夫師行既勞,民力重困,若能一舉滅賊,地方速平,則大兵無野處之苦,民困亦自此甦矣』。

十二日(癸酉),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疏言:『臣標前、後二營已設官兵,尚餘新募水師萬餘人。請增置援剿左、右、前、後四鎮,各設總兵等官,即以投誠總兵林賢等補授』。下議政王大臣等集議。議政王大臣等奏:『宜如所請』。得旨:『林賢授為署守備,充福建援剿左鎮總兵官;陳龍仍以署參將,充福建援剿右鎮總兵官;黃鎬授為署守備,充福建援剿前鎮總兵官;楊嘉瑞以仍都司僉書,充福建援剿後鎮總兵官』。

二十日(辛巳),先是平南將軍賴塔等疏請調發廣東潮州、碣石兩鎮舟師,協力進剿;上允之。至是,廣東提督侯襲爵疏言:『潮、碣■〈舟古〉艚船止堪防守海港,難入巨洋。且經制兵寡,汛守不足;逆艘飄忽往來,日夜捍御,無可調遣』。上諭:『廣東提督侯襲爵既言潮、碣兩鎮戰船難以出海,汛兵尚患不足;宜停其調發。提督萬正色等不必待廣東舟艦,即率水陸兵乘機進剿。侯襲爵仍分撥舟師作進攻狀,以分賊勢』。

諭議政王大臣等:『總督姚啟聖、提督萬正色欲厚集水陸兵破滅海寇,進取廈門、金門,屢經具題,事關重大。當日破賊克金、廈二島,曾用荷蘭夾板船;今入海征剿,既乏堅固巨艦,荷蘭舟師又不時至。戰艦無多,遽以入海,恐變出萬一,未能得志。爾等其集議以聞』。尋議政王大臣等奏:『請敕下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提督楊捷、萬正色度兵力足以辦賊,必無疏虞;果有確見,聽其酌量而行。如少有疑慮,不可以前經具題,憚於更改,勉強從事。應令總督、巡撫、提督會商定議奏聞』。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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