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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十年

康熙六十年

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辛丑)夏六月初三日(癸巳),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等摺奏:『五月初六日,臺灣奸民朱一貴等聚眾倡亂。總兵官歐陽凱率兵往捕,為賊殺害;地方有司官俱奔赴澎湖。惟淡水營守備陳策率領兵民堅守淡水營地方,以待救援。臣聞報,即自福州前赴廈門辦理軍務。提督施世驃前赴澎湖,臣隨令南澳總兵官藍廷珍、參將林政等率領官兵赴澎,聽候提臣調遣』。下部知之。

上發朱筆諭旨,命兵部發往福建交總督滿保傳諭臺灣百姓。諭曰:『據督臣滿保等所奏並伊等進摺家人所言,臺灣百姓似有變動;又奏稱滿保於五月初十日領兵起程等語。朕思爾等俱係內地之民,非同賊寇。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一二匪類倡誘眾人,殺害官兵;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抗,其實與眾何涉。今若遽行征剿,朕心大有不忍。故諭總督滿保,令其暫停進兵。爾等若即就撫,自原諒爾等之罪。倘執迷不悟,則遣大兵圍剿,俱成灰燼矣。臺灣隻一海島,四面貨物俱不能到;本地所產不敷所用,祗賴閩省錢糧養贍耳。前海賊占據六十餘年,猶且剿服,不遺餘孽。今匪類數人,亦何能為耶?諭旨到時,即將困迫情由訴明,改惡歸正,仍皆朕之赤子。朕知此事非爾等本願,必有不得已苦情。意謂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苟且偷生,因而肆行擄掠。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俱係朕歷年豢養良民,朕不忍剿除,故暫停進兵。若總督、提督、總兵官統領大兵前往圍剿,爾等安能支持!此旨一到,諒必就撫;毋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特諭』。

諭大學士等曰:『杭州將軍塔拜若帶領滿洲兵一千名、漢軍兵一千名速前往福建,駐劄防守;與福州將軍黃秉鉞,各管轄所屬兵丁。若有事務,一同商酌料理』。

閏六月初五日(甲子),福建浙江提督覺羅滿保疏言:『臣調水陸各路官兵,於六月初旬內陸續發往澎湖。茲據提臣施世驃咨稱:「臺灣鹿耳門為賊首蟠聚之所,見在與總兵官藍廷珍議合併攻鹿耳門。六月十三日,已自澎湖前進」。合先題報』。下部知之。

秋七月初十日(己亥),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疏報:『臣聞臺灣地方匪類竊發,即率領舟師出洋,先抵澎湖;嗣於六月十六日抵臺灣鹿耳門,官兵奮勇前進,擊敗賊兵。遂乘勝進港,克取安平。二十二日,進攻臺灣府治;賊眾敗遁,恢復臺灣。賊首朱一貴等為大軍所逼,逃匿諸羅縣尾溝莊地方,被鄉民擒獻,解送軍前;餘賊聞風逃敗。臣等一面派遣官兵四路搜緝,相機剿撫;一面安撫居民,令各安生業』。得旨:『覽奏,賊首朱一貴已被擒獲,餘賊或剿、或撫;居民各安生業,海寓清寧:知道了。該部知道』。

諭兵部:『臺灣變動時,淡水營守備陳策擒殺亂民范景文等,防護淡水營地方;能鼓勵兵民,協同堅守,殊屬可嘉!陳策著從優加為左都督,陞授臺灣總兵官。與陳策同事官兵,俱著從優議敘』。

十一日(庚子),福建巡撫呂猶龍以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丁母憂,且疏題明。得旨:『臺灣新經恢復,一切整頓地方及調補官員等事,急需料理。滿保著在任守制』。

二十五日(甲寅),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疏言:『臺灣所屬南、北兩路地方,距府治遙遠。臣抵臺灣之後,隨調參將林政等帶兵進往南路,遊擊林秀等帶兵進征北路;再遣遊擊朱文等直趨北路諸羅山後,追捕賊黨。今據林政等報:南路賊眾與臺灣耕種粵民搆難,於六月十九日在漫漫莊地方被粵民殺敗。迨官軍繼至,乘勢追捕,賊目鄭廷瑞等已被千總阮欽、把總李興盛等擒殺;餘夥盡皆逃散。據林秀等報:北路賊眾於六月二十八日在大穆降地方被官兵截殺,死傷甚多;餘眾悉降』。報聞。

諭兵部:『臺灣賊首朱一貴等俱已擒獲,著行文該督將朱一貴等押解來京;審明之後,正法示眾』。

又諭:『臺灣地方平定,行令杭州將軍塔拜撤兵回汛』。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九十三。

八月二十二日(庚辰),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臣查臺灣起釁情由,本年三月內因賊首朱一貴在鳳山地方結黨聚眾,知府王珍遣人往捕,混將旁人株連需索;朱一貴等乘機,四月十九日監旗倡亂。遊擊周應龍帶領營兵及土番赴剿,土番殺無辜數人,焚燬道旁廬舍;賊遂逼脅莊民,隨從拒敵。至二十七日,周應龍敗回,賊陷臺灣府治。朱一貴等蓄謀為惡,知府王珍匿情不報,縱役生事;遊擊周應龍縱番妄殺,又戰敗逃回:罪俱重大。臺廈道梁文煊、同知王禮,事前通同隱匿,臨時一無備御,退回澎湖:罪均難逭。臺灣知縣吳觀棫、諸羅縣知縣朱夔、水師遊擊張彥賢等,俱請一併發審,分別定擬』。得旨:『臺灣府文職官員,平日並不愛民,但知圖利苛索:及盜賊一發,又首先帶領家口,棄城退回澎湖:殊屬可惡!道員以下文職官員,俱著提拏;交總督滿保、提督施世驃會同審明,即發往臺灣正法。並查伊等家產,給賞效力有功之人。所參遊擊張彥賢等,亦俱著解任;交該提督、總督會同審明,定擬具奏』。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四。

九月初五日(癸巳),兵部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言:「臺灣新復,各營兵丁空缺,請以隨征之兵照數派出,暫留臺灣防守,並貼防各緊要之地」。應如所請』。從之。

初九日(丁酉),諭大學士等曰:『福建浙江總督滿保解到賊首朱一貴等,著邢部會同步軍統領衙門將此事詳勘。有誰為造意設謀?何處結黨?何處拒敵?伊等原籍何所?兵器俱從何購買?共幾次交戰?其交戰時兵丁共有若干?官員內交戰者為誰、未交戰者為誰?武職官員陣亡者甚多,其文職諸臣何以得攜妻子來至澎湖?伊等何以不行劫奪?內地有伊等夥賊否?應逐一問明,先行繕摺;後仍照常審擬,繕本具題。其餘賊黨再有拿獲者,不必解京;即著該省總督、提督會審定議具奏』。

冬十月初五日(壬戌),福建浙江總督滿保疏言:『臺灣等三縣相距遼闊,又隔重洋;防汛額兵不免單薄,伏請添兵丁』。上諭大學士等曰:『福建總督、巡撫、提督俱奏請臺灣添兵,朕意添兵無用也。臺灣地方,水師營著副將一員、兵二千名,陸路營著副將一員、兵二千駐劄。水師有事,陸路可以照應;陸路有事,水師亦可以照應。其臺灣總兵官移於澎湖,亦著兵二千名駐劄;令其管轄,均有裨益。至駐劄之兵,不可令臺灣人頂補,俱將內地人頂補。兵之妻子無令帶往,三年一換。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員,前往臺灣巡查。此御史往來行走,彼處一切信息可得速聞。凡有應條奏事宜亦可條奏,而彼處之人皆知畏懼。至地方事務,御史不必管理也。將此旨傳示九卿』。

初九日(丙寅),諭大學士等:『福建總督、提督、巡撫俱摺奏臺灣颶風大作,官兵商民損傷甚多,朕心深為不忍。前朱一貴等謀反,大兵進剿,殺戮頗多;今又遭此風災!「書」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茲言信然。總因臺灣地方官平日但知能己,刻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及大兵進剿,征戰數次,殺戳之氣上干天和,颱颶陟發,倒塌房屋、淹沒船隻、傷損人民;此皆不肖有司貪殘所致也。今宜速行賑恤,以慰兆民。爾等會同詳議,於一、二日內面奏』。

十二日(己巳),戶部等衙門遵旨議覆:『臺灣被風災民,應照保安等處地震散給之例賑卹。其被災兵丁,照出兵病故綠旗兵賞給之例,賑恤伊等妻子』。得旨:『依議速行』。

二十三日(庚辰),戶部議覆:『福建巡撫呂猶龍疏言:「前臺灣匪類竊發,調遣官兵駐防進剿,正值需米之時;奉旨動發帑金,自浙省乍浦買米三萬石,由海運至廈門收貯。但廈門逼處海濱,地多潮濕;請將此米石於廈門收貯一萬石,泉、漳二府各貯六千石,其餘八千知運至福州省城收貯」。應如所請』。從之。

二十五日(壬午),諭大學士等:『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病故,此缺甚屬緊要;著廣東提督姚堂調補,速行赴任!廣東提督事務,著廣州副都統馮毅署理。

二十九日(丙戌),諭兵部:『施世驃效力年久,勞績懋著。沿海水師勞務,極為諳練;簡任提督,整飭營伍,實心盡職。當臺灣匪類竊發,即調遣官兵親渡海洋,屢次大敗賊眾;七日內克復臺灣,擒獲賊首朱一貴等:俾地方寧謐,克奏膚功,殊屬可嘉!海疆要地,正資料理;忽聞將星隕落臺灣,朕心深為悼念!著給還所降之級;其加宮保、賜卹之處,著察例具奏。伊所借藩庫銀一萬兩,著賞給,不必償還。將伊安葬福建之處,著照伊所請行。此旨,著遍諭督、撫、提、鎮』。

三十日(丁亥),免福建臺灣、鳳山、諸羅三縣本年分颶災額賦。

十二月十九日(乙亥),調廣東南澳總兵官藍廷珍為福建澎湖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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