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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五刑章第十一

卷六 五刑章第十一

 

[疏]正义曰:此章五刑之属三千.案舜命皋陶云:“汝作士,明于五刑。”又《礼记·服问》云:“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以其服有亲疏,罪有轻重也,故以名章。以前章有骄乱忿争之事,言此罪恶必及刑辟,故此次之。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要君者无上,君者,臣之禀命也,而敢要之,是无上也。非圣人者无法,圣人制作礼乐,而敢非之,是无法也。非孝者无亲,善事父母为孝,而敢非之,是无亲也。此大乱之道也。”言人有上三恶,岂唯不孝,乃是大乱之道。
  [疏]子曰至道也。
  ○正义曰:五刑者,言刑名有五也。三千者,言所犯刑条有三千也。所犯虽异,其罪乃同,故言“之属”以包之。就此三千条中,其不孝之罪尤大,故云“而罪莫大於不孝”也。凡为人子,当须遵承圣教,以孝事亲,以忠事君。君命宜奉而行之,敢要之,是无心遵於上也。圣人垂范,当须法则,今乃非之,是无心法於圣人也。孝者百行之本,事亲为先,今乃非之,是无心爱其亲也。卉木无识,尚感君政;禽兽无礼,尚知恋亲。况在人灵?而敢要君,不孝也。逆乱之道,此为大焉。故曰:此大乱之道也。
  ○注五刑至不孝。
  ○正义曰:云:“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也”者,此依魏注也。此五刑之名,皆《尚书·吕刑》文。孔安国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颡,额也。谓刻额为疮,以墨塞疮孔,令变色也。墨一名黥。又云:“截鼻曰劓,刖足曰剕。”《释言》云:“剕,刖也。”李巡曰:“断足曰刖。”是也。又云:“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以男子之阴名为势,割去其势与椓去其阴,事亦同也。妇人幽闭,闭於宫,使不得出也。又云:“大辟,死刑也。”案此五刑之名,见於经传。唐虞以来,皆有之矣。未知上古起自何时。汉文帝始除肉刑,除墨、劓、剕耳、宫刑犹在。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妇人犹闭於宫。此五刑之名义。郑注《周礼·司刑》引《书传》曰:“决关梁、逾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轨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详之辞者,其刑墨。降畔寇贼、劫略夺攘矫虔者,其刑死。”案《说文》云:“膑,膝骨也。”刖膑谓断其膝骨。此注不言“膑”而云“剕”者,据《吕刑》之文也。云“条有三千,而罪之大者莫过不孝”者,案《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合二千五百。至周穆王,乃命吕侯入为司寇,令其训畅夏禹赎刑,增轻削重,依夏之法,条有三千。则周三千之条,首自穆王始也。《吕刑》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言此三千条中,罪之大者,莫有过於不孝也。案旧注说及谢安、袁宏、王献之、殷仲文等,皆以不孝之罪,圣人恶之,云在三千条外。此失经之意也。案上章云:“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此承上不孝之后,而云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是因其事而便言之,本无在外之意。案《檀弓》云:“子弑父,凡在官者,杀无赦。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而猪焉。”既云“学断斯狱”,则明有条可断也。何者?《易·序卦》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自《屯》、《蒙》至《需》、《讼》,即争讼之始也。故圣人法雷电以申威刑,所兴其来远矣。唐虞以上,《书传》靡详,舜命皋陶有五刑,五刑斯著。案《风俗通》曰:“《皋陶谟》,是虞时造也。及周穆王训夏,里悝师魏,乃著《法经》六篇,而以盗贼为首。贼之大者,有恶逆焉,决断不违时,凡赦不免;又有不孝之罪,并编十恶之条。前世不忘,后世为式。”而安、宏不孝之罪,不列三千之条中,今不取也。
  ○注君者至无上也。
  ○正义曰:此依孔传也。案《晋语》云:“诸大夫迎悼公,公曰:‘孤始原不及此。孤之及此,天也。抑人之有元君,将禀命焉。’”明凡为臣下者,皆禀君教命,而敢要以从已,是有无上之心,故非孝子之行也。若臧武仲以防求为后於鲁、晋舅犯及河授璧请亡之类是也。
  ○注圣人至法也。
  ○正义曰:此依孔传也。圣人规模天下,法则兆民,敢有非毁之者,是无圣人之法也。
  ○注善事至亲也。
  ○正义曰:孝为百行之本,敢有非毁之者,是无亲爱之心也。
  ○注言人至之道。
  ○正义曰:言人不忠於君,不法於圣,不爱於亲:此皆为不孝,乃是罪恶之极,故经以大乱结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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