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集部 > 话本 > 海公案 >

第三十一回 断问奸僧

第三十一回 断问奸僧

  公在浙江处州府,过上京,夜偶得梦,见群僧。独后有一僧年少,跪泣,似有所诉。既觉,令隶人于途中伺候,如遇有一群僧,可叫来见我。只说本官喜斋僧,隶如命伺郭外。果有游僧十人。隶前致词,僧相顾错愕,姑与入见公。公曰:“某素愿斋僧,但一时未备。”乃呼群吏各领一名去。僧各就随吏往受斋,惟一少僧不遣。公入具五刑,谓少僧曰:“尔等情状,我已悉知,可速直言,吾贯尔刑。”少僧乃即垂泪泣曰:“固所愿也。今遇大人,小妾伸冤之日。”公曰:“有甚冤,可尽诉来。”少僧曰:“妾非僧,乃广东潮州府人。父,姓刘名昌,为江西南昌县知县。随父往任,遇此九人,一家皆杀害,财物尽劫,惟留妾一人,削发为僧,云游江湖。妾忍耻随之,正图乘间雪不共戴天之仇。”公即令人擒九僧至,行囊千金,以其半人官,以其半与女,令人送之归乡,九僧问典刑。又令女补状以存案。叩谢而去。

  告劫杀

  告状妇刘桂兰,告为劫杀大冤事。痛父刘昌,带家眷往江西南昌赴任,陡遇恶僧法云寺九人,各执械器,将身一家杀死,财物劫夺一空,独留妾,命削发为僧。切思一家冤毙,冤魂莫伸,欲雪仇恨,奔诉无门。幸今俱至台下,恳天作主冤治平冤,举家衔恩。哀哀上告。

  海公判

  审得桂兰,随父往任,举家乃被僧法云等所杀,将桂兰去发,以之随事贼党云游,情实可怜矣。刘昌之举家俱死无辜,负曲九泉,必不瞑目于地下耳。顾法云寺至处州来者,亦天之使也。一家含冤于冥途,天岂不为诛戮,纵伊奸党乎?各拟典无辞。其所劫之金,尚剩千两,给半与桂兰,以为终身之计,余者入官。各宜取供。

查看目录 >> 《海公案》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