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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执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长秋 太子少傅 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 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汉官秩》云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汉官》曰:“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主缇骑。”丞一人,比千石。《汉官秩》云六百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汉官》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太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张晏曰:“皇后卿。”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丁孚《汉仪》曰:“中宫藏府令,秩千石,仪比御府令。”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丁孚《汉仪》曰:“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给事黄门四人,比黄门侍郎。给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将虎贲官骑下。”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清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长乐五官史,朱瑀之类是也。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丁孚《汉仪》曰:“丞,六百石。”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汉官》曰:“员吏十二人。”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汉官》曰:“十三人,选良家子孙。”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汉官》曰:“门大夫二人,选四府掾属。”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汉官》曰:“选郎中补也。”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蔡质《汉仪》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汉官篇》曰“树栗、漆、梓、桐”,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毛诗传》曰:“椅,梓属也。”陆玑草木疏曰:“梓实桐皮曰椅,今人云梧桐是也。梓,今人所谓梓楸者是也。”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安帝复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安帝复也。

  右属将作大匠。《前书》曰属官又有左、右中候,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成帝省。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周礼》:“司门。”干宝注曰:“如今校尉。”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周礼》每门下士二人。干宝曰:“如今门候。”六百石。蔡质《汉仪》曰:“门候见校尉,执板不拜。”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汉官秩》曰:“平城门为宫门,不置候,置屯司马,秩千石。”李尤铭曰:“平城司午,厥位处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开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应劭《汉官》曰:“上西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初成,故丹漆镂之。”李尤铭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雍门,铭曰:“雍门处中,位月在酉。”广阳门,铭曰:“广阳位孟,厥月在申。”津门,铭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小苑门,开阳门,应劭《汉官》曰:“开阳门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来在楼上,琅邪开阳县上言,县南城门一柱飞去。光武皇帝使来识视,怅然,遂坚缚之,刻记其年月,因以名焉。”铭曰:“开阳在孟,位月惟巳。”秏门,铭曰:“秏门值季,月位在辰。”中东门,铭曰:“中东处仲,月位当卯。”上东门,铭曰:“上东少阳,厥位在寅。”谷门,铭曰:“谷门北中,位当于子。”夏门,铭曰:“夏门值孟,位月在亥。”凡十二门。蔡质汉仪曰:“雒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汉官》曰:“员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鸿胪一人,斗食。”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汉官》曰:“员吏百二十八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蔡质《汉仪》曰:“五营司马见校尉,执板不拜。”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晋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案纪,光武改青巾左校尉为越骑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骑所出,晋灼为允。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质汉仪亦曰掌越骑。《汉官》曰:“员吏百二十七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初置掌上林菀门屯兵,见《前书》。本注曰:掌宿卫兵。《汉官》曰:“员吏七十三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长水,胡名也。”韦昭曰:“长水校尉典胡骑,厩近长水,故以为名。”长水盖关中小水名。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质《汉仪》曰:“主长水、宣曲胡骑。”《汉官》曰:“员吏百五十七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闻声则射中之,故以为名。”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质《汉仪》曰:“掌待诏射声士。”《汉官》曰:“员吏百二十九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案大驾卤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蔡质《汉仪》曰:“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本注曰:孝武帝初置,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司隶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阳石公主巫蛊之狱起,乃依周置司隶。”臣昭曰:周无司隶,岂即司寇乎?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前书》曰:“置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蔡质《汉仪》曰:“司隶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仪、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曰:“都官主雒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郃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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