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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鳞、神为韵,于义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唯腥有臭义。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通俗文:“鱼臭曰腥。”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只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只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高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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