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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二·论胎元

卷 二·论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干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气之时,故传曰积日以为月,以气言也。今谈命或不以胎月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时虽为紧,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气禄马之处则为福尤多,或日时之吉而为胎月所犯,则吉亦归无用。是胎月最为枢要。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则闰在其中矣。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须于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内,寻当生乙丑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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