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刻:在器物上刻字。形容感激之至或感受极深,永志不忘。语本唐.李白《上安州李长史书》“深荷王公之德,铭刻心骨”。明.李开先《林冲宝剑记》第二出:“恩同海岳,铭心刻骨难忘。”《红楼梦》第三十二回:“所悲者,父母早逝。虽有铭心刻骨之言,无人为我主张。”康有为《大同书》甲部:“感恩罔极,叩头泥首,铭心刻骨。”也作 ① 【刻骨铭心】。《水浒全传》第八十回:“万望太尉慈悯,救拔深陷之人,得瞻天日,刻骨铭心,誓图死保。”《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九回:“谁知黄二麻子于这三片咸肉竟是刻骨铭心,也决计忘不掉。”
并列 铭、刻,在器物上刻字。形容感受深刻,永记不忘。语本唐·李白《上安州李长史书》:“深荷王公之德,铭刻心骨。”邓贤《中国知青梦》:“我们有理由把这种劳动致富的平凡愿望看作一个农民的儿子始终~的理想之梦,一个当时注定不能实现的遥远而渺茫的人生‘乌托邦’。”△褒义。多用于人际关系上。也作“铭肤镂骨”、“铭肌镂骨”、“铭心镂骨”、“刻骨铭心”、“刻骨镂心”、“镂骨铭肌”、“镂骨铭心”、“镂心刻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