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卷六四二引《唐书》:“吕元膺为蕲州刺史,颇著恩信,尝岁终阅郡囚,囚有自告者曰:‘某有父母在,明日元正,不得相见。’因泣下。元膺悯焉,尽脱其械纵之,与为期。守吏曰:‘贼不可纵。’元膺曰:‘吾以忠信待之。’及期,无后到者。由是群盗感义,相引而去。”
唐.吕元膺为政,注重对罪囚施以恩信感化。他在蕲州刺史任,曾于年终约期放囚徒回家探亲,即是典型一例。后因用为德政宽刑,重恩信施教化的典故。
清.李晖吉、徐灒《龙文鞭影二集》下卷:“弭盗公亮(注:宋.曾公亮知郑州,盗窜他境,至夜户不闭。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书诘盗,公亮报曰:‘吾境不藏盗,殆从者之廋耳。’索之,果然。见《宋史.曾公亮传》。廋,音sōu,隐藏),纵囚元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