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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11月云南省政府在废道后成立第一(滇西)和第二(滇南)两殖边督办公署。1930年9月省府将公署暂行章程及设立理由转请内政部查办,并转行政院及国民政府,当时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暂准执行”。该公署为省、县间的一种组织,其权限仅关于殖边事务(如关于界务、垦殖、防守以及边地的交通、实业、文化、教育、卫生等;在必要时对边境各县局之常备团队有指挥权;边境发生非常紧急事件,可径行处理,后呈请省政府查核等)。至于各该县局之普通行政,仍归该省民政厅直接管理,而不受公署支配。两公署于1938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