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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① 清朝吏、礼、兵、刑、工五部所属机构,掌理满文档案。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吏、礼、兵、刑四部各二人,工部三人,均为满员。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置提调二人,掌稽查章京修档、校档及供事缮写清档之事。督修五人,掌都催、承修、校对清档。承修五人,掌编辑档案。校对五人,掌校勘档案。军机处兼行八人,掌交涉事务、检查机密文移及校理清档。光绪二十七年(1901)并入外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