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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东晋、南北朝置,为队主副贰。北魏初为比视官,犯谴不得当刑,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方可当刑。北齐左、右卫置,从七品; 太子二卫所置为从八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十二卫诸鹰扬府皆置,为队正之副。唐朝十六卫之亲卫、勋卫、翊卫各置二十员,正七品下; 诸卫折冲都尉府各置二十员,从九品下; 左右羽林军翊卫中郎将府亦置二十员; 亲王府亦置,从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南宋时置为民兵统兵官。
武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为队正的副职。唐沿置,亦称副队正,秩从九品下。参见“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