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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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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国家最高金融经济机构。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时,国民党政府为适应特殊环境的需要,进一步垄断全国的金融事业,在上海设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处,并在各地设立分处。次年迁总行于重庆。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十月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改组四行联合办事总处,总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蒋介石自任理事会主席,中央银行总裁为副主席,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政、经济、粮食、交通等部的部长为理事,统筹决定金融政策分别实施。理事会下设战时金融与战时经济两个委员会。战时金融委员会内部设置发行、贴放、汇兑、特种储蓄、农业金融、收兑金银六处;战时经济委员会内部设置特种投资、物价、平市三处。同时改组各地联合贴放委员会为四联分支处。四联总处在完成金融垄断的步骤后,于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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