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汉冶萍煤铁矿厂,以巩固及发展中国的钢铁事业起见,设立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暂行章程》规定,设主席委员一人,负整理完全责任;专任委员一人,秉承主席委员,办理本会及所属煤厂一切事务;另设委员五至九人,协议本会一切重要事务;汉冶萍公司得推举代表二人,呈请交通部长核准,加派为本会委员;秘书一人,技士一人,技佐一人,承专任委员之命,办理本会事务;因处理事务之必要得酌用书记。本委员会有委员三分之一列席时即可开会,议事以多数取决之,赞否同数取决于主席;所有一切议决事项呈请部长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