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机关。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检定全国轮船船员,设置船员检定委员会。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六日公布的《交通部船员检定委员会章程》规定,其职任为辅助航政司处理关于检定船员时审查及考验事宜。设委员五至七人,由部长遴选具有航政专门学识经验人员派充;委员长一人,由部长就委员中指定,主持本会一切事务;事务员二至四人,由委员长呈请部长派充;必要时得临时呈请部长聘用技术专门人员;因缮校记录得酌用雇员。航政司遇船员呈请检定时应将呈请书及其附件交本会审查,本会收到上述呈请书得由委员长分配各委员进行审查。本会委员应依《船员检定章程》就各项凭证书类分别审核,拟具意见书提交委员长,委员长定期开会审议,审议完毕应将议决的审查意见书交由航政司呈请部长核定,合格者发给证书。本会举行考验时,应由委员长呈请部长指派委员办理,考验结果应评定成绩,制成意见书,连同试题、试卷送由航政司呈请部长核定。上述考验得就各港埠会同航政司司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