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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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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掌一县行政事务。县知事为独任制,署内行政人员均称佐治员,又称掾属。署内分科办事,依照民国二年(公月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因事务的繁简,分设二至四科。第一科掌办总务,包括机要、印信、人事、统计、收发、档案、会计、庶务等事;其余各科,则分配各种有关事务。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技士一至三人。署内行政人员无一定的资格限制,均由县知事自己委任,但须将职掌和员额等呈报道尹转呈省行政长官核定,分别叙等注册,并咨陈内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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