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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察哈尔、绥远都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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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察哈尔、绥远都统府

官署名。北洋政府在民国初年沿用清制,热河、察哈尔设都统,绥远设绥远城将军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六日公布《都统府官制》后,统一各设都统府。主官为都统,员额一人,由大总统简任,兼辖军民两政。除统辖军队外,热河都统辖热河道,察哈尔都统辖兴和道,绥远都统辖绥远道。都统之下设参谋长一人,参谋二人,副官二人,书记三人。府内设军务、总务两处,各设处长一人:军务处长由参谋长兼任,总务处长由书记官一人兼任。军务处一般设军务、军需、军法等课(察哈尔都统另设有军牧课),各课设课长一人,科员若干人。总务处实际上管理民政。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后改为政务厅,其组织与各省略同。热河与绥远两都统府兼理司法,又各置审判处,设处长一人,审判员二人及学习审判员、书记官等。都统府均设有政务会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察哈尔政务会议章程》的规定,由都统兼任会长,会员包括书记官、总务处长、财政厅长、道尹、审判处长、垦务总局总办、蒙汉教育事务所所长、筹办实业所所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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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监
同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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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提举
同提领
同管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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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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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签三司事
同知留守事
同知集贤院
同签书院事
同签大宗正事
同签大睦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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