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 ·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无职掌。西晋时假金章紫绶,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置吏卒及诸所赐给与“特进”同。二品。其以为加官者,唯章绶、禄赐、班位而已,不别给车服吏卒。卒赠此位者,如本已有卿官,不复重给吏卒,其余皆给。光禄大夫在汉朝属光禄勋,魏、晋时地位提高,不复属之,南朝时仍属光禄勋。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十六班,位在金紫光禄大夫上,加开府仪同三司者,升为十七班,置官属同三公。陈二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二品,北齐仍二品,北周正八命,亦在金紫光禄大夫上。隋初定为正二品,炀帝大业三年(607)降为从二品。唐初沿之,太宗贞观(627-649)后,唯设光禄大夫,不分左右。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分光禄大夫为左、右两阶,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称为正奉大夫。参见“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加官用。也作为年老退休或死后赠官用。《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正始元年,更加放左光禄大夫,资右光禄大夫,金即紫授,仪同三司。”其后,魏、晋、南北朝、隋唐宋皆沿置。见《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上、中、下》、《旧唐书·职官一·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