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其中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私法(民法,包括诉讼程序),故常以罗马私法视作罗马法的同义语。最初只适用于罗马市民,因而亦称市民法;市民以外的外来人与被征服地的居民一般适用*万民法;公元212年,市民法与万民法合而为一,罗马法宣告统一。以《国法大全》为集大成之作。按*《法学阶梯》的分类,罗马私法分为人法、物法与诉讼法三部分,人法主要规定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物法规定各种财产权,又分为物权法、债法与继承法;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奴隶被认为是物,没有任何权利。罗马法是古代法中反映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欧洲各国(除英国外)法律,大多渊源于罗马法,形成*罗马法系,其影响还随这些国家的殖民扩张而扩大到世界许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