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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吏部处分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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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吏部处分则例

书名。清官修。乾隆三十四年(1769)始修,四十四年再纂,道光年间续纂。有乾隆朝刊本,四十七卷;道光朝刊本,五十二卷。该书是清代吏部处分官员的法规。以吏、户、礼、兵、刑、工为序,分别对官吏违反有关职守所应受到的惩罚做出规定。吏部官吏包括升降、举劾、考绩等;户部官吏包括仓场、漕运、户口等;礼部官吏包括科场、学校、祀典等;兵部官吏包括驿递、军政、边防等;刑部官吏包括盗贼、审断、用刑等;工部官吏包括河工、修造等,各有条款,记载明晰,是研究清代吏治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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