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致公堂

输入关键字:

致公堂

亦称洪门,又名义兴公司。海外华侨会党。清咸同年间创立。总部设美国旧金山,纽约、芝加哥等地均设有分堂。以“反清复明”为旗帜。戊戌政变后保皇会梁启超、徐勤等加入,使之性质骤变。孙中山为联络华侨,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1904.1)在檀香山加入,被封为洪棍(又称元帅,掌刑罚)。旋赴美,在总堂大佬(会长)黄三德支持下,整顿致公堂,改进组织,确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驳斥保皇谬论,遂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团体。三十一年司徒美堂任总监督。宣统三年(1911)与同盟会联合组成洪门筹饷局,支援辛亥革命。其支派有“秉公堂”、“协胜堂”等名目。


【检索致公堂 ==>】 古籍全文检索:致公堂     全站站内检索:致公堂

河东郡
河东道
河东路
河北县
河北郡
河北道
河北路
河西乐
河西务
河西字
河州卫
河州府
河州路
河池县
河池郡
河阳仓
河阳县
河阴仓
河阴县
河吞大
河间公
河间国
河间府
河间郡
河间路
河沙埧
河泊所
河南尹
河南记
河南县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