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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为安抚流民禁吏重赋而颁行的法令。据《汉书·石奋传》,元封四年(前107),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故为流民法,以禁重赋”。颜师古注:“百姓去其本土者,则免于吏征求,在旧居者则见烦扰,故朝廷特为流人设法,又禁吏之重赋也。”王先谦补注引刘攽曰:“是时设此法,流民若干,吏坐其罪,所以禁重赋也。”又引刘敞曰:“此言以流民多少,课吏殿最,所以禁吏重赋。”以上解释不尽相同,但都认为是一项禁吏重赋,以缓和流民问题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