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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