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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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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文件。清咸丰三年(1853)颁布。规定了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社会组织、乡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宣布天下田归天下人同耕,实行按人口多少平分土地的办法。规定五家为伍,设伍长;五伍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设两司马管理一切。每个“”设一圣库,各户一切生产物除生活所需外,全缴圣库,凡婚丧生育由圣库划一供给,鳏寡孤独由圣库供养。两以上以四两为卒,设卒长;五卒为旅,设旅帅;五旅为师,设师帅;五师为军,设军帅。一军凡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从两司马以至军帅均为乡官,由本地人担任,以考绩定其升降。太平天国企图通过《天朝田亩制度》达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这个方案仅为农民小生产者的幻想,不可能实现,也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从现有历史资料看,太平天国推行了作为基层政权的乡官制度,没有实施平分土地,而执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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