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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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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又称《满洲善后协约》。日俄战争后,日本夺取沙俄在中国东三省南部地区的侵略特权,为迫使清政府承认,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5.12.22)由日本外相小村寿太郎与清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在北京签订此约。共正约三款,附约十二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承认《朴茨茅斯和约》中有关东三省的规定,承认日本继承俄国旅大租借地和南满铁路等特权;(2)允在凤凰城(今凤城)、辽阳、新民屯(今新民)、铁岭、通江子(今通江口)、法库门(今法库)、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今宁安)、珲春、三姓(今依兰)、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今黑河)、满洲里开埠通商;(3)在营口、安东、奉天(今沈阳)划定日本租界;(4)允许日本经营安奉铁路和在鸭绿江右岸采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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