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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语音译,意为“秘书处”。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管理僧官的机墈。设仲译钦布(大秘书)4名,均为四品僧官。初凡僧官的培养、任免、升调,皆由其拟具名单,呈请噶厦转呈达赖喇嘛或掌办商上事务者核准任用。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所拟名单,改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上奏清廷批准。其地位与※仔康平行,但噶厦重务、政令须经其盖印始能有效施行。对达赖和噶厦负责,主管班禅系统外的全藏宗教事务及达赖喇嘛印信、文书等。1959年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