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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云南西双版纳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1925年由思普沿边行政总局改置。行政总局始见于1913年,辖区划分为11个行政区,后归并为8个。1914年总局建置于景洪。1926改设县治,设车里、五福(勐遮)、佛海(勐海)、镇越(勐腊)、象明、普文、庐山7县。1927年改庐山为六顺县,普文县划入思茅县,象明分别划为镇越、江城、思茅县。先后在各县设流官,实行土流共治,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