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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国家不卖茶,仅卖引、由,即可从中取得税金。商人课税后便可取得一定数量的茶叶购买权与销售权。无引、由及茶、引相离者,则要受追究,照私茶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