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脱
①蒙古语音译。源于突厥语,意为“同伙”,特指突厥和回回商帮及其成员,蒙古国和元代引伸为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蒙古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皆置斡脱,提供本银予回回商人经营商业,发放高利贷,以牟巨利,称为“斡脱钱”。其年息倍增,次年本息并征,称“羊羔息”。1锭之本,辗转10年,本息1024锭。凡奉圣旨,诸王令旨随路经商者,专立户籍,称“斡脱户”。宪宗二年(1252),命孛阑合剌孙专领斡脱事宜。世祖时曾先后设诸位斡脱总管府、斡脱所、斡脱总管府、泉府司等掌其事。②见“喝盏”(2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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