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民族史 >

北魏三主官制

  可检索2.8万词条
输入关键字:

北魏三主官制

拓跋鲜卑北魏前期之分权互督地方官制。北魏建国后,对占领的大片汉人聚居农业区域,既袭用汉魏旧制,又实行三长官制以加强控制。天赐三年(406),道武帝拓跋珪正式设置地方官,“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在三位长官中,两位是汉人,实行对治,即共同治理而又互相督察,另有一位鲜卑人监督之。一般都带有各种将军名号。北魏入主中原后,一方面保留原来当地行政组织,任命降官或豪望治理,负责户口管理、地方治安、征发徭役、民事诉讼、地方财政收入等;另一方面又派一鲜卑长官居其左,加以督察。但由于鲜卑骑士因语言风俗隔阂、文化水平差异等难以适应封建行政管理及掌握汉地民情习俗,故又从尚书、中书等省中再选一位汉族官员前往同治,主要负责收取财赋,将地方物资供应都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和军队的需要。而鲜卑长官则兼听而明,对政事纠纷进行仲裁决断,并监督两位汉官。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后,此制逐渐取消。



禾竿
禾爽
禾屯吉卫
丘夫
丘堆
丘富
丘力居
丘尔干
丘林氏
丘目陵亮
丘豆伐可汗
丘浮尤鞮单于
丘除车林鞮单于
白人
白力
白山
白子
白月
白文
白水
白玉
白龙
白节
白史
白氐
白兰
白尼
白夷
白伙
白衣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