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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语音译,意为“后儿子”。旧时东乡族地区民间对有钱人廉价买来的穷苦人的称谓。多为农民阶层中极贫苦者,类似奴隶、半奴隶性质。民国二十年(1931)左右,出现大量破产农民,被迫将自己10岁左右的子女,出卖给富有人家,名义上从主人姓,是主人的“儿女”,实际上是长工、佣人,成年累月地从事家务或田野劳动,没有人身自由,任主人打骂,买卖。到成婚年龄,主人将他们互相配为夫妻,所生儿女仍为主人的乔散可望,世代为奴。解放后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