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昶
【生卒】:1202——1289
字士都,东平须城(今山东东平)人。兴定二年(1218)参加廷试,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初为征事郎。孟州温县县丞。蒙古军下河南,奉亲还乡里。为行台严实辟授都事,改行军万户府知事。1259年,为忽必烈召见,提出用贤、立法、赏罚、君道、务本、清源,用兵,则以伐罪、救民、不嗜杀等治国之策。中统二年(1261)陈条十二事,划除宿弊。先后任吏礼部尚书,南京路总管兼府尹,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著有《春秋左氏遗意》、《孟子权衡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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