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春秋时期鲁国首次实行的按田亩征税的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春秋经》记载: “初税亩。” 《左传》于同年记载: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从字面上解释,这是将传统的“藉田以力“的徭役制剥削改变为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数征收土地税的制度。但是,由于史学界对古代土地制度的不同认识,因而对“初税亩”中土地税的性质及税亩制本身的历史意义存在着不同看法。较为流行的说法是, “初税亩”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合法性而一律取税,它标志着封建制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