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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36年,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将刑书(成文法)条款铸于鼎上, 公布于民众。这在当时春秋各国是一种革新举动。晋国守旧政治家叔向致书子产加以非难,认为铸刑书使民众有法可循,他们将会“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子产回书表示,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不能接受叔向的指责。近人多据此推子产是先秦法家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