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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后期鲁国军制的一次改革。鲁自公元前592年作三军,由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三分公室,各征其军(参见“鲁三分公室”)后,公元前537年,季孙氏又主张舍去中军,仍实行二军之制,将属于公室的公乘分为四份,季氏独取二份,叔孙氏、孟孙氏各取一份。同时,三家都实行按田亩征收军赋的方法,而将征得的一部分田赋贡于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