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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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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

我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并且维系不同等级贵族上下级关系的一种制度。宗法制产生于西周,是由古代父家长制结合周代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制定的。其表现形式为:周王自称天子,被确定为天下的大宗,即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 也是政治上的共主,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为天下大宗。天子的庶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封国内则是大宗。他们以国为氏,其职位和在宗法关系中的地位亦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称小宗,在本家族内则为大宗。他们以官职、邑名、辈份等为氏,其职位和宗法地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以上各级贵族中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祭祀,统治本族成员。宗法制的推行使西周国家体制与贵族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了各级贵族的等级关系,巩固了西周王室的统治。后代地主阶级也都利用这种制度,以巩固封建的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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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汝骥(1493—1543)卒。
南京河南道御史包孝奏辛丑会试有弊,事下吏部,得旨勿论。
皇甫涍(1479—1546)作《癸卯除夕直北曹作》。
梁辰鱼(1519—1591)《浣沙记》或作于今年。
施峻(1505—1561)以刚毅自持见称于友人而见恶于同僚。
胡直见欧阳德,师事之。
陈让编成《嘉靖邵武府志》。
黄佐《南雍志》成书。
杨慎编录《古今谚》、《古今风谣》。
张邦奇任南京兵部尚书。
高瀔(1494—1543)卒。
魏校(1483—1543)卒。
何瑭(1474—1543)卒。
张燕翼(1543一?)生。
茅坤之官,为丹徒令。
陈与郊(1544—1611)生。
秦鸣雷等进士及第。
同榜进士有任环(1519—1558)、张才、刘凤、朱曰藩(1501—1561)、皇甫濂(1508—1564)、李攀龙(1514—1570)等。
王世贞、归有光、皇甫沖、梁有誉等春试不第。
侯一元为蔡汝楠(1516—1565)《自知堂集》作序。
王廷相(1474一1544)卒。
陆深(1477—1545)卒。
谢榛客居大梁,李奎从游,时相与切磋。
唐顺之与茅坤往复论文。
孙宜(约1507一约1556)年三十有八,绝意仕进,肆力于词赋。
许应元(1506—1565)由虞衡郎迁夔州府知府,任内刊行《许水部稿》三卷。
李开先作《傍妆台》小令一百首,中多悲忿之音,激烈之辞。
《古今说海》成书。
归有光作《书张贞女死事》,并请友人陆师道作诗咏之。
冯惟讷(1513—1572)纂辑《古诗纪》始于今年,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告成,历时十四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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