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春秋明志錄》 |
书名 | 春秋明志录 |
作者 | 熊過 |
版本 | 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
分类 | 經部>春秋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明熊過撰。過有《周易象指決錄》,已著錄。其注《周易》,頗不主先儒舊說。此書亦多自出新意,辨駁前人。於《公羊》、《穀梁》及胡安國《傳》俱有所糾正,而攻《左傳》者尤甚。如以邢遷于夷儀為邢自遷,非桓公遷之;以城楚丘為魯備戎而城,非桓公城以封衛;以晉人執虞公為存於其國,制之使不得他去,而非執以歸;以甯母之會辭子華為不實;以洮盟謀王室為誣說;以用鄫子為出自邾人,非宋公之命;以晉懷公為卓子之謚,文公未嘗殺子圉;以趙盾并未使先蔑逆公子雍于秦;以衛石惡為孫氏黨,非甯氏黨;以楚殺慶封非以罪討,無負斧鉞徇軍事:俱不免鑿空立說。又如以郭公為鳥名,謂如螟蜮之類,書以紀異;以梁亡為魯大夫會盟所聞,歸而言之,不由赴告,故不著其亡之由:亦多出於臆斷。大抵務黜三《傳》,如程端學。端學不過疑《傳》,過乃至意造事跡,其弊更甚於端學。然端學多繳繞拘牽,格格然不能自達。過則斷制分明,紕繆者極其紕繆,平允者亦極其平允。卓爾康《春秋辨義》謂其頗出新裁,時多微中,亦《春秋》之警策者。語固不誣。故今糾其廢《傳》之失以彰炯戒,而仍不沒其所長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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