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蠶書》 |
书名 | 蚕书 |
作者 | 秦觀 |
版本 | 吳枚菴手抄本 |
分类 | 子部>農家類 |
下落 | 皕宋樓藏書志 |
内容 | 宋秦觀撰 穀粟繭絲之利,一也。高沙之俗,耕而不蠶,雖當有年,穀賤而帛貴,民甚病之。訪諸父老,云:『土薄水淺,不可以蓺桑。』予竊以爲然。一日,郡太守汪公取秦淮海《蠶書》示予曰:『子謂高沙不可以蠶,此書何爲而作乎?豈昔可爲,而今不可爲耶?豈秦氏之婦獨能之,而他人不能耶?』乃命鋟木,俾與《農書》並傳焉。且公以天子命出守邊障,方將修城郭,備器械,訓兵積穀,以從事于功名,其志可謂大矣,豈區區繭絲之足言哉!而是書之傳,所以拳拳爲爾民計者,乃復切至如此。然則爲高沙之民者,盍亦仰體公之善意,而無愧於淮海之書云?嘉定甲戌臈月下旬三日,寓郡齋雙溪孫鏞謹書。 吴氏手跋曰:陳山人《農書》三卷、秦淮海《蠶書》一卷,乙酉禁烟日得于郡廟書肆後,于友人處假得汲古閣舊鈔,勘正差誤,并補録全真子自序一篇,略成善本。其毛鈔本又有於潛樓璹進《畊織圖詩》四十五首,附《蠶書》之後。□日當另録一册,兹不鈔附云。七月九日,枚菴吴翌鳳記。丁酉六月六日又校正數字,枚葊漫士又記。是歲八月三日付館童裝□,不善,殊悶悶也。漫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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