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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本义是朝廷建立法津。《说文》: “建,立朝律也。”从金文1-2 写作“、 ”看, 由表示行走, 行动义的 “辵” (读chuò )和表示以手执 笔作书写状的“聿”组成。“聿”也是法律的“律”的初文。由此可知 “建” 是建立法律而行动(实施)之。 金文3写作 “” , 左边将朝廷的 “廷” 字省 去 “壬” ,改为 “聿” 。以此会意法律是朝廷建立的。小篆规范笔画时写作 “” , 左边的 “廴” (读yǐn )。 隶书写作 “” , 成为今文。 又由建立法 律引申为建筑、设置等义。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