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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录

> 卷之十四 便虫门(二则)

便虫门(二则)

小儿便中下寸白虫,或蜉蛔之虫,或吐出长短之虫,种种不一,人以为湿热之虫也,谁知是脾胃之伤乎。小儿最喜食生冷之物,自然湿热无疑。然而脾胃气健,虽有湿热,自易分消。惟是脾胃之气伤,则难于运化,不生津液而生虫矣。倘徒治虫而不补其脾胃,则脾气不能消,胃气不能化,虫且安居无恙矣,夫何益哉。惟补其脾胃之气,则气旺而自能治虫,再佐以杀虫之药,虫将何隙以逃生乎。此治之法,必须补中用攻也。方用治虫丹∶ 白术(三钱) 茯苓(三钱) 百部(一钱) 槟榔(五分) 使君子(十个) 枳壳(五钱) 白芍(三钱) 甘草(三分) 白薇(二钱) 黄连(二分) 半夏(五分) 水煎服。二剂而虫尽化为水矣。但服药之后,务须忌饮汤水茶茗。 此方杀虫之药虽多,然入之健脾平肝之剂内,则正气无伤,而虫又杀尽,乃两得之道也。 小儿有粪门边拖出长虫,不肯便下,又不肯进入直肠之内,不痛不痒,人以为虫口咬住也,谁知乃祟凭之乎。夫虫口咬住,必然作痛。今安然如故,岂虫口之自咬耶。虫既不咬,宜随粪而俱下。今不下而留半截于中,非祟凭而何。病既祟凭,宜非药物可治,然而人有一念之悔心,医即有一种之治法。使人苟迁善而求医无术,又何以见吾道之大哉。况父母未有不爱其子者,见其子生虫之异,未必不疑自身之谴尤,而畏鬼神之作祟,或告天而代为请祷,或信佛而自诉祈求。然而医无以应之,不几阻人改过之门乎。铎得异人之传,用药外点虫身,则立刻化为水。方名点虬丹∶ 水银(一钱) 冰片(一钱) 硼砂(一分) 雄黄(三分) 樟脑(一钱) 轻粉(三分) 白芷(一钱) 薄荷叶(三分) 各研绝细末,以不见水银星为度。水调少许,点虫头或身上,少刻即尽化为水。但点药之时,必虔拜上天,然后点之则验。否则,或验或不验也。不须内服煎药,至奇之方也。 余恐负异人之传,故罄书之辨证论后。异人者,余游南岳所逢道士,自号雷公,状貌殊异。传铎《活人录》,奇方最多,此方其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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