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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录

> 卷之十四 胎毒门(一则)

胎毒门(一则)

小儿生半岁或一、二岁,忽身上、手足上、肚腹上、两臂上或头面上长成大疮,久变为毒,百药治之而罔效者,此非小儿之毒,乃父母之毒也。当时结胎或感杨梅之恶气,及其坐胎之后或感淫气之火邪,遂至贻害于小儿。治之不得其法,半多死亡,实可悯也。吾遇异人之传,治胎毒小儿已数十人矣,皆服之得生。我不传方,不特失异人传铎之善心,而且使小儿可救之病,以不得吾方而失援,则小儿之死,不犹之铎杀之乎,铎则何敢?故宁传世,使世服方而叹或有不效,断不可不传,使世之怨无方以救子也。方用∶ 金银花(二两) 生甘草(三钱) 人参(二钱) 天花粉(二钱) 黄药(三钱) 锦地罗(三钱)水煎服。 二剂而毒全消。倘外口不愈,另有外治之方,用∶ 蜗牛(三钱) 生甘草(三钱) 冰片(一钱) 儿茶(三钱) 轻粉(一钱) 麝香(三分) 樟脑(三钱) 黄丹(三钱) 水粉(三钱) 枯矾(三钱) 地龙粪(五钱) 各研极细末,以麻油调敷疮口上,不到数日,自然疮内生肉,而疮口外敛,真神方也。轻者用前方而不必用外治,重者内外合治,无不速愈矣。 铎从万世起见,将此仙方轻易传世,愿世人广传,体铎之心为心,切勿自恃为奇,隐而不传,以受天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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