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译学馆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规定:设译学馆,以译外国语言文字,并通中国之文义为宗旨,培养高级翻译人才;考选中学毕业生或其他略通外文者入馆肄业,五年毕业。该馆“附学科”招收十二岁至二十岁口音清利、中文通顺的青少年入学学习一种外语,亦须兼习普通学科及专门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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