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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唐代司法审讯程序之一。《唐律疏议·断狱·狱结竟取服辩》:“狱结竟,谓徒以上刑名,长官同断案已判讫徒、流及死罪,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所断之罪名,仍取囚服辩。”即在查清犯人罪行后,由法官根据律文判以应得的罪名,并令犯人申辩或认罪。许自陈,进行复审。这一法律程序称“结竟”。宋初避太祖之祖敬讳,改称“结正”。其制一仍唐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