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户
历代对制盐民户之统称。汉元狩四年(前119)实行盐官卖,招民自备费用煮盐,官给工价收买。是为民户制盐之始。北魏以制盐为业者为盐户,属杂户。唐乾元元年(758)第五琦定盐法,在产盐区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五代以后,始称灶户,以设灶煎盐,故名。此外,不同地区又有畦户、锅户、井户、铛户等名称。盐户作为一种特殊的户籍,承担产盐徭役,所产盐由政府征收,不得私售。宋以亭户作为户籍之一。元、明、清以灶户专立户籍。清代一般的产盐户均称灶户,而对场商自置亭地雇佣人丁煮盐者称为盐户。参见“亭户”、“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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