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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北齐清河三年(564)定男子年66以上为“”。隋文帝颁新令,定男女60以上为“”。唐武德七年(624)定令,男女始生为“”四岁为“”、16为“”、21为“”,60为“”。宋乾德元年(963)令男子20为“”,60为“”。后历金、元、明、清,皆大体按“”、 “” “”、“”定年龄等级,只是各等级的年龄稍有差异。金制:男女2岁以下为黄,15以下为小,16为中,17为丁,60为老。并立丁口簿,年60以上者,在簿上除名,免课役; 16岁以上者,列入簿册,负担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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